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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所需條件及文件:

1.  提供僱主及/或同住的家庭成員入息證明 (關係證明如適用)

    - 每月多於$15000或定期存款達$360,000以上

2. 提供最近三個月僱傭合約內申報的地址證明

      - 水/電/煤或固網電話費賬單

3. 僱主身份證副本

4. 僱主應給予傭工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, 不可與異性成年人/青少年同住一間房

5. 外傭抵港日起, 僱主必須為家傭購買一份勞工保險或勞工醫療綜合保險

6. 僱傭合約為期兩年, 僱主每月支付傭工之薪金不可低於$4730

7. 僱主必須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最少1天休息日, 傭工如在法定假期之前已獲僱主連續聘用滿3個月, 便可享有該法定假日的假日薪酬

8. 當僱傭合約終止或屆滿後, 僱主必須免費給傭工一張包括機場稅及20KG行李的機票給傭工返回原居地及每天港幣$100的膳食津貼. 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以書面通知香港入境處有關終止合約日期

 

 

想知更多僱主須知詳情, 歡迎參考以下勞工處小冊子:

https://www.fdh.labour.gov.hk/tc/publication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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